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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生小孩需办手续全攻略
[2008-07-13]

  计划生育办从一个管理的职能向着服务社区的职能转变。有计划生育小孩的育龄夫妇,不妨先到计生办咨询、寻求帮助。如果从总的流程来看,一个婴儿的合法身份,将经历四道程序,在出生之前,育龄夫妇领取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,取得合法生育的资格,再到怀孕后在户籍所在地登记、生产婴儿,然后为新生婴儿的入户手续,而父母则可以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。

 1.怀孕前:先领取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

  广东省实施的新的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管理制度规定,已婚育龄妇女均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。按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《服务证》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,是持证人生育情况的证明,也是生育前进行孕检、生产的有关凭证。因此,即使是生育之前,尽早办理《服务证》也是有必要的。

  按规定,办理《服务证》范畴是已婚的育龄妇女。办证的程序并不复杂。首先,办证时必须先在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开办《婚育状况证明》,此证明是办理《服务证》的必备条件。

  《婚育状况证明》办好之后,可携带该证明和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办证,具体包括:夫妻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以及结婚证,女方小一寸照片一张。到居委会办证时,先填写《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》,交验各种证件,如果是新婚夫妇,还必须交验新婚听课证和函授答卷,如果是再婚夫妇,同样必须交验离婚证、离婚调解书以及判决书等。

  2.怀孕后:凭《服务证》在户籍所在地登记

  领取了《服务证》,符合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规定条例》中的规定,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妇,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的这段时间里,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。

  具体程序如下:持《服务证》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,发证机构经过核实登记人婚育状况后,确定其符合生育规定的,应即时在其《服务证》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,加盖公章。并将《服务证》发还给登记人。而育龄夫妇就可以凭此《服务证》到医院检育、生育。

  误区解答:据介绍,自从去年广东省实施新的《服务证》及其管理制度后,有居民误以为,从此生孩子就是个人“私事”了。但事实上,这是一种误解。在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后,虽然已办理《服务证》的育龄妇女在第一孩生育时,省去了原来在怀孕之前必须申请生育指标的前期手续,但还必须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《服务证》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。也就是说,在第一孩生育的程序上,将原来孕前审批的制度,改为孕期登记制度。但必要的登记是必不可少的。
 
  3.孩子出生后:必须办理出生申报入户

  孩子出生后,还必须办理申报入户程序,新生的小宝宝才能获得合法居民的身份。按规定,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新生儿,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入户。

  在广州入户的新生儿的父母须符合以下条件:第一:父、母亲是本市居民,或者母亲是本市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;第二:父亲是本市居民,母亲户口在外地,婚后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。

  出生登记的申办程序也很简单,只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即可:《生育证》(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);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父母的结婚证;父母户口本(母亲是军人的出具军官证)。符合条件需办理婴儿入户登记的,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,可到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,随到随办。新生的小宝宝就这样融入了这个大社会。

  4.享受优待:还须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  可以说,大部分城市居民接受只生一个子女的观念,因此,在生育之后,还须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并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。

  按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办证的时候,申请人须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》,附上申请人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独生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,以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。备齐这些资料之后,如申请人是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职工,则由其单位加具意见并在单位办理,否则由所在居委会加具意见,在户籍所在地计生机构办理。可在夫妇一方的户籍地或单位办理,但配偶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也必须加具证明。

  结束了这一系列工作之后,新出生的小宝宝已经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,愿他(她)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吧。

  温馨提示:办理了《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,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。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,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;在招工、解决住房、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、入学等方面,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;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,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,还增加35天产假,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。

 

  特别问题

  女方户口在外地怎么办?

  对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不在广州的情况,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》也作了明确规定。由于《服务证》的发放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放,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广州,则问题变化不大。但如果男方常住户籍在广州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妇,符合生育规定,因特殊情况需在广州生育的,女方还必须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,开办婚育情况证明并办理《服务证》,或经男方户籍所在地批准后,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《服务证》,凭证就可以在广州生育。

  总之,已婚育龄妇女最好提前办理《服务证》,这是家庭生育情况的证明,对于未育的妇女来说,更避免了到时准备怀孕时忙于办理各种手续,搞到自己手忙脚乱。


  入户指南

 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

 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,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,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。但据了解,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广州,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。

  一、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、儿童,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。如父亲是本市居民,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,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,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。

  二、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,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,递交书面申请报告,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,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(属证件的,可经派出所验核后,提供复印件)。

  三、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(或随母)入户的,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:

  (一)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;(二)出生医学证明、生育证(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)、小孩的户口本;(三)父母结婚证、户口本、居民身份证;(四)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,按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》有关规定,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。四、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,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《准迁证》,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领取《户口迁移证》,然后凭《准迁证》(第三联)及《户口迁移证》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

【关键词】 广州生小孩 生宝宝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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